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 措施清理的工作方案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发布时间: 2023-01-18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72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
措施清理的工作方案
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制定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市场经济,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
(一)清理范围。此次清理的范围是2023年1月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存量政策措施,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各地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其他政策文件、具体措施及实际做法(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清理主体。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
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实施)部门或者牵头起草(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并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实施)部门或者牵头起草(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并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县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重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对企业经营、注销、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或退出障碍;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在企业资质资格获取、权益保护等方面采取差别化待遇以及通过划分企业等级、设立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等。
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设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品、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3.违法违规实行差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区域、规模和所有制经济主体;违法制定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等。
4.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制定公布商品和服务的统一执行价、参考价、最高或最低限价,干预影响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工作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采取全面自查清理的方式。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30日前)。各县直部门要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好本县市区、本部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清理阶段(2023年1月31日-3月5日)。各县直部门根据此次清理范围和清理重点,严格对照标准,对存量政策措施开展全面自查,对含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和做法要按程序废止或者修改,确保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并按规定予以公开。
(三)整改巩固阶段(2023年3月6日-7月10日)。对清理中发现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将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整改的,将报请县政府进行约谈或给予相关县直部门问责。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切实巩固清理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抓紧政策措施清理,做到应清尽清、应废尽废。清理期间,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二)健全长效机制。以本次清理为契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审查程序,提升审查质效。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定期报送结果。清理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梳理总结清理工作进展情况,3月4日前填报《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自查清理统计表》(附件);清理结束后,要对清理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7月4日前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并结合整改进展情况填报《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自查清理统计表》。相关材料报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张立波 李艳丽
联系电话:7159827
邮箱:lcxgpjzsc7159827
附件:1.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自查清理统计表
临城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的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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