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政府“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发布时间: 2022-10-31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70     字体:[  ]


 

临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城县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

政府“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临城县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政府“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临城县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政府“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冀建村建〔2021〕5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2〕44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部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22〕89号)、《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邢台市财政局 邢台市民政局 邢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邢建联〔2022〕12号),结合我县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动态新增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100%,所有农户不住危房。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品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二、保障对象

全县居住在危房中且是唯一住房(含无房)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六类”重点对象);

三、申报程序

危房改造户的申报,由各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按照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留存原始资料,并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的,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四个环节申报。

四、分类保障

(一)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全县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县级资金(含统筹资金)补助对象。“六类”重点对象中没有纳入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的危房户。

(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特困户,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财政适当增加补贴,“兜底”保障。对无自建意愿、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特困危房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院,利用闲置农户住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改造,以及动员入住县、乡养老院集中供养等方式,由政府“兜底”解决问题。

五、补助标准

(一)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新建户(D级危房)补助2.3万元/户、维修户(C级危房)补助0.8万元/户。

(二)已享受过危房改造维修补助政策的“六类”重点对象,经鉴定确实需要拆除重建的,新建户每户补助1.9万元/户。

(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新建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1人户再增加补助0.7万元/户,2人户再增加补助1.2万元/户,3人户及以上户再增加1.7万元/户。

六、改造内容和方式

(一)严格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抗震安全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齐全,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品质。

(二)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需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面积宜接近下限面积。维修加固的,其面积可不受上述限制。

(三)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农村工匠统建。

七、资金筹措及验收拨付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利用省以上补助资金、县级自筹等方式进行安排,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由住建部门结合乡镇、村进行验收,验收时要达到入住条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县财政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审批手续,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授权支付到住建部门,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八、时间安排

5月底前确定危房改造户,6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10月底前组织验收,1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九、及时动态清零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农户主动申请、乡村定时排查、部门定期预警等方式,建立定期排查摸底、全程动态监测预警等长效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动态新增住房安全问题,各乡镇要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月报告制度,实行销号管理,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县住建局根据乡镇上报情况及时组织安全鉴定,对符合改造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户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改造,做到随发现、随清零。对其他农户,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其不住危房。

十、明确责任

临城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兜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督促指导村委会抓好落实。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问效,表彰先进,督促落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确保按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危房改造工作总结报送县危改办。

十一、本方案由县危改办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政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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