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城县乡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发布时间: 2024-12-30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117 字体:[大 中 小]
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临城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和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临城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调整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完善乡镇管理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解决“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问题、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改革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赋权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厘清执法权限和职责边界。《临城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公布后,乡镇的行政处罚事项调整为14项,其他原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收回,由原下放执法部门继续行使。各乡镇要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同时附带行使对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为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问题,对属于乡镇管辖权的行政处罚事项,县级政府有关执法部门不再行使,但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或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案件,依然由县级执法部门行使。县级政府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行政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或证据,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乡镇移交移送。实施前已经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或历史遗留案件继续由原执法部门负责承办,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乡镇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县政府决定。
三、规范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各乡镇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执法决定等信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审核工作,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全县各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都应当依托“一体化平台”开展执法工作。县政府有关执法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的职责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并于2025年1月1日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四、做好指导、培训、衔接、配合工作。县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下放行政执法权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乡镇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并持证上岗,保障乡镇综合执法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县级各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执法事项下放后的指导、配合、监督等工作,支持乡镇对承接的行政执法权无缝对接、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临城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于2025年1月1日统一实施,同时,原下放的事项清单不再执行。
附件:
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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