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发布时间: 2026-02-02 发布机构:人社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临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公告
河北顺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于海存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临劳人仲案[2025]37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河北顺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于海存拖欠的工资壹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149600元);
若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邢台市约克阀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强诉你公司工伤赔偿一案(临劳仲案[2025]45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邢台市约克阀门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肆万肆仟陆佰肆拾玖元整(44649.00);
2、被申请人邢台市约克阀门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壹拾叁万零肆佰贰拾贰元肆角整(130422.40);
3、被申请人邢台市约克阀门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伍万贰仟壹佰柒拾叁元叁角陆分(52173.36);
4、被申请人邢台市约克阀门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强停工留薪期工资叁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柒角伍分(31650.75);
5、被申请人邢台市约克阀门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强医疗费贰仟玖佰叁拾贰元捌角捌分(2932.88);
6、驳回申请人王强的其他仲裁申请。
若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河北顺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了岳轲举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临劳仲案〔2026〕第6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10日内。现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10:00在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临城县岐山湖大道59号,联系电话:7162137)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临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2026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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